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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受关注的深圳“断供门”也引起律师界的关注。昨日,深圳律师协会召开专题研讨会,与会律师认为,业主“断供”可能给个人带来麻烦,并不能“一断了之”。与会的香港律师结合香港两次“断供潮”分析认为,政府不大可能出手“救市”。
业主断供成本高
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孟庆昇认为,从年初楼盘变相降价引发“维权”,以及最近的断供,房地产市场中太需要法律武器和保持平衡。在“断供门”中,业主、开发商、银行各自有何法律责任和风险,是昨天研讨中律师们热议的焦点。
对于业主,张大鸣律师提醒说,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,房价下跌后,断供不仅意味着对房产所有权的丧失,如果处置房产不能清偿个人债务,会不断累加直至清偿完毕,将一直作为借款人的负担,成本将非常高,并不是“一断了之”。
“断供”对于开发商的责任和风险,张大鸣认为,开发商只承担有期限的连带担保责任,如果开发商同银行有按揭贷款的保证金,银行有权依约定对保证金扣收用于抵偿断供所形成的不良贷款。对于不少断供业主试图达到“解约”目的,张大鸣认为,除非有足够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重大质量、权属确定等情况存在,业主解约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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